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 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

一、 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二、《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公证的具体程序,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房屋买卖情况而定,特别是双方还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签订合同,如果合同中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存在胁迫对方签订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公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


·死者遗嘱公证能异地办理吗?
      死者遗嘱公证能异地办理吗不能。《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的实现。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是......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


·刑法第21条详解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一、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幅......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


·高温费不发放超过两年时间可以要回吗
      在高温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决定多少的范围企业都能过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按时发放高温费,但是也有少数的企业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费......


·在我国土地使用登记时间是多久
      土地资源在使用的时候只有是归属清晰,这样相应的权能才是完整的,而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对于土地使用登记的这件事情的登记制管已经趋于成熟。办理土地......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能因为工作不顺心或者工资不满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我们知道很多人应该对自己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特别关注。现在......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