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甘南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

甘南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办理交通违章手续可以有以下四种方式:1、进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即可办理业务。2、致电邮政服务电话11185,邮政办理交通违章业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另一种方式是在11185服务热线登记车主信息,邮政会派人上门收集相关资料办理。3、12580手机支付办理。4、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登录交警信息服务网,输入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后,能够查询车主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并可以通过选择上门服务或者网上支付的方式办理违章处理。二、交通违章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慎违规,需要及时处理因违章带来的处罚,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一般需要再违规行为发生日的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如无法在此期间内处理的,需要申请延期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管辖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管辖种类:一、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
      一、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可以履行逮捕程序,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原属公安机关......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您买到商品房后,会在拿到的房产证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如果是普通住宅,则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们所说......


·女人没有收入离婚没有孩子抚养权吗
      女人没有收入离婚没有孩子抚养权吗?没有收入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
      股东间如何利润分配是怎么处理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持续增长,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加之汽车消费市场竞争不断升级,价廉物美的汽车品种越来越多,因此,近......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