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保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二、进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为避免争议,应尽快就相关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协商,无法自行协商的,可以找街道、村委会、其他亲属进行协调,也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分析并听取相应建议。如协商一致,应尽快达成书面分割意见确认;形成一致后,动产可直接分割,不动产、存款等需要办理过户的财产,应及时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如确实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建议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实践中,有些人协商不成也不起诉,就有可能造成时效超过,权利得不到保护,或者虽然没有超过时效,但相关遗产灭失或状态发生变化,给继承遗产造成认定难、分割难等障碍。
  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此时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由于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建议当事人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再进行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职时办理的入职合同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在找到工作并正式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会让新入职的员工签署入职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很多职场......


·调岗不合适的辞退有补偿吗
      调岗不合适的辞退有补偿吗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


·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
      一、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


·经济补偿多包括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对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反洗钱和非法集资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在市场当中的经济犯罪类型当中是包括洗钱跟非法集资的,可恰巧是这两种新颖的罪名都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特别陌生的,尤其是很多人对于所谓的洗钱更是摸不......


·如何避免高空坠物责任?
      如何避免高空坠物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就是从劳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一般派遣人员都不会是核心人员,比如:销售、会计、文员、工程师、护士、工厂里流水......


·犯罪分子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想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宣告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自然是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条件,其次才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


·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


·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
      一、复印件做的笔迹鉴定有什么用?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