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本罪的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对于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是需要按照情节严重严重来进行处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管辖权异议是由被告提出的一种制度,它的主体不包括原告。当被告人认为该法院对本纠纷案件没有管辖的权利时,可以提出......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证据是案件受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人证则是各类证据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据,必......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很多公司的开设并不是一个人单独投资的而是几个人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一般来说实际控制的人称为实际出资人,而......


·酒驾一般会被拘留要多长时间?
      酒驾一般会被拘留要多长时间?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酒驾......


·一、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如何主张损失?
      一、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如何主张损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


·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判罚
      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判罚?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


·人身保险怎么买划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人身保险怎么买划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人身保险怎么买最划算,购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人身保险需要考虑的是年龄、费率、保险责任、承保职业、理赔......


·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1、价值发现不管是VC还是PE,在投资之前都会对拟投资企业做尽职调查,包......


·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