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定罪标准的法律依据《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违法分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构成了严重违法事实的,特别是公司在对相关账目进行清查时,或者涉及到贪污受贿等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对司法程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侵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权益开始在意起来,特别是死后对自己的所有物品的支配问题,也是非常的担心的,不少人选择将动产或不动产以遗赠的方式交给现......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一、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


·集资诈骗参与人都认定为犯罪?
      如何需要发展的企业单位,都会采取集资等方式获得资金,一些企业单位的职员为了更快的获得资金,会在资金是实施诈骗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在经受该人举......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方法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方法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赔偿个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赔偿个税吗?辞退员工赔偿在一定范围之内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


·酒驾被别人撞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欠债的人是非常让人讨厌的,因此当他人欠债不还时,有的债权人会采取极端的措施,非法拘禁债务人以此强制其还钱,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非......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