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抢夺枪支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 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枪支的危险性时十分巨大的,任何人在使用枪支的过程之中,不得因为好奇等原因,就抢夺他人手中的枪支,否则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件,那么实施抢夺行为的人不仅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法庭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是作为民事法律的审判机关。民事法庭庭审的程序是什么?我们为你做出了详细解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一、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


·因感情纠纷杀人了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过失......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


·喝酒后吹显示100lm属于醉驾吗?
      喝酒后吹显示100lm属于醉驾吗酒驾,即酒后驾车,无论从交通法规,从安全角度,与人与己与社会都无利,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一、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争夺抚养权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离婚夫妻往往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大大出手,双方互不相让,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争夺抚养权......


·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
      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拘留是被执行人无钱款支付或拒不交付的情况下才会适用。一般拘留为15天,不会连续拘留。如长期......


·谅解书的钱算民事赔偿吗
      刑事谅解书上的钱可以算作民事赔偿,而且赔偿金额可以高于起诉书上的赔偿金额。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家属根据主观意愿填写。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人防工程的修建对抵抗侵略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用来储备物力人力,为人民提供一个十分良好的庇护。正是由于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