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要如何证明不知情逃逸?

一般要如何证明不知情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自己是否知情的。2、交警可以判断是否逃逸,当事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够的理由,尽量让交警相信在那种情况下没办法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是怎么样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逃逸就是属于在发生了事故之后而选择了离开事故现场,对于此行为只要构成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要证明自己不知情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还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只要确定自己不知情那么在处罚上面也是有所减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南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国家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着严格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危险的产生,比如说在交通事故这个问题上,我国关于交通......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征收乡村土地的赔偿准则,国家并无统一限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限定,联合当地事实上制定。 《土地管理法......


·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


·离婚房产减名字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减名字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产权证有些是写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也有写了两人名字的,在离婚时房屋会归属为某一方所有,因此,房产证上写有......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况
      说到腾空房屋,通俗点讲就是将房屋里的东西都清理,房间里不能有任何东西,可是,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疑问,那么解......


·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
      在当下,餐饮事业的发展迅速,很多人都看到了餐饮事业极好的发展前景,欲租房子干餐饮,以谋得更好的收入。然而,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如果你不......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


·一、阜阳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
      一、阜阳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