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关于不同诉讼中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我们已经区分不同的诉讼做出了讲解。要是在庭审活动中出现了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下去的情形,那么就会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就可以恢复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如到期不还款的债务人等。此时,作为债权人,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呢?自然......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的经济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因此手边也有很多闲钱可以用来投资理财,您投资理财......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立案书面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立案书面怎么写?一、诈骗立案书面怎么写?诈骗立案书面应当载明立案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如果在网上购物被骗后,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职人员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公职人员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公职人员酒驾一般会被暂扣或者是吊销驾驶证,并且需要支付罚款等。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同时会被量刑。具体的......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一、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
·什么是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一、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
·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