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一、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的房产证没有下来的,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更名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二手新房继承怎么过户更名
  
  继承过户的程序: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


·一个月大概给多少抚养费
      一个月大概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影响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以及义务。当然......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股权转让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并且有三种税费,那么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申报......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