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
  
  一、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屋抵押到期贷款还清后,可以联系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的资料,包括银行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他证等材料并可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办好手续之后才算真正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


·无期徒刑的时间最低是多久
      说起无期徒刑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无期徒刑在被减刑之后,罪犯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司法实务中,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会被判无期徒刑,一般对罪刑比较恶劣的罪......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要是超过了规定是时效,则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另外此时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


·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法律该如何处置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法律该如何处置?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销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


·出版资助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出版资助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一、出版资助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资助出版协议书名: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本书的出版事宜达成如下协......


·二审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审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