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破产债权的的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的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态度,如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仅规定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时导致清偿不能作为破产原因,排除了因其他原因导致清偿不能实行破产的可能性,这种立法既不科学,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对此,在《破产法(草案)》中将破产原因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取消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条件。破产界限是法院裁定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各国出于社会政策的需要,通常都规定不予宣告破产的某些特殊情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2、3款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就是先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然后进行企业和解或者企业整顿清算。如果自己经营的企业因为经营状况太差而导致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话,可以自己弄清楚明白企业破产流程,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中。但最好的解决方法最好是兢兢业业地经营企业,避免破产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辞退员工需要代通知金吗?
      一、辞退员工需要代通知金吗?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是马上辞退对方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从制度创设目的来看,“代通知金”要......


·在我国,由于一手房价格比较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
      在我国,由于一手房价格比较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不过,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也要格外注意二手房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否则的话日后......


·私募基金有人数限制没有?
      私募基金有人数限制没有?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的金融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或企业私下向特定群体募集的社会闲散资金,是不能够在股票市场......


·标准的个人借条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标准的个人借条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生活中亲戚之间借款,朋友之间借款一般都不会签订合同,但是会有一个借条,借条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比较简洁。那......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犯罪预备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属行政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属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执行包括对行政裁判的执行和对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1、对行政裁判的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会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代通知金一词,那么代通知金制度是什么意思?其实代通知金有两......


·高空坠物物业怎么处理?
      现阶段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越来越迅速,在城市中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这就导致了很多高空坠物的情况的发生,但是很多人对于高空坠物的相......


·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
      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一、对于口头敲诈勒索怎么举证?口头敲诈勒索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物证、人证、视听材料等的证据,如果只是有证言的,法......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民事责任分为了很多种,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需要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