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及兽药、化肥、种子,使的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上7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2倍之下罚金;使得生产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和经营假与劣种子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及经营,没收种子与违法所得,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于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其违法所得的,处罚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生产伪劣农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涉及到量刑的情况还应当区分三个不同的层次来进行定罪,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具体情况由法院在掌握犯罪事实后果后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当中,按照规定当事人必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实践中,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也要签订各种内容的,装饰工程对于建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环。装......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


·与精神病结婚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吗?
      与精神病结婚在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吗?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


·挪用资金罪自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的,很多刑事类案件,比如我们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这些罪都是需要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受理,处理公诉类案件,还有......


·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父母起诉子女分割财产是否合理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权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权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


·紧急留置权的含义及使用范围
      紧急留置权的含义及使用范围一、紧急留置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1、含义:紧急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又不能履行债务的事实存在时,即使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