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强制医疗需要司法鉴定吗?

解除强制医疗需要司法鉴定吗?
  
  一、解除强制医疗需要司法鉴定吗
  
  解除强制医疗不需要司法鉴定,需要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二、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检察院。
  
  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收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云南保山去哪里工伤鉴定?
      很动人在工作中会意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鉴定结论下达后向工作单位提起工伤赔偿,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利益。很......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


·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般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继承的顺序,说到继承人顺序呢?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通常在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严格区分继承人的顺序。那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


·高空坠物的影响范围是什么?
      随着高工作业的工作的增加,我国的工人的工作能力以及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就要注意有这样一种隐患就是高空坠物,如果高空坠物伤到......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