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

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一、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二、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不相同。立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是怎样的1、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二,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认定书的,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


·广东省抢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的各项法律都明确的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不得触犯任何的法律条规,如果有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来获取其他公民的财产,就已经触犯了抢劫罪,......


·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负刑事责任
      我们知道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来讲,要是犯罪的话是不被判刑的。而要是行为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那么此时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呢?......


·高空坠物认定,责任是怎么承担的?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在发生高空坠物的事件时,如果没有造成任何的后果,那么当然不用找出谁是高空坠物的责任人,但是如......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对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国家强制要求单位要给予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被辞退员工不会突然断了经济来源来生活困难,一方面也是为了抚慰员工......


·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产品责任保险是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保险,它不需要我们去购买和投保,它是随着我们购买产品附带的保险,它对于生产商,销售商而言是一种责任,是......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


·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是怎么回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么?
      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土地拍卖上,有的自然人会竞得土地的使用权。持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一种物权,自然人可以将其作为出资的标的物。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去哪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