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失决水罪既遂判几年?

过失决水罪既遂判几年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过失决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区分: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2、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3、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产都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一定损失。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和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两罪有很多相同之处。诈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


·买房子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子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地方,对有些人来说,它是必需品,而对有些人来说,它却是奢侈品。但不管如何,基本上,人人都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您都会......


·故意诽谤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应该以法律手段解决。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通过诽谤勒索的方式,打击报复对方,这无疑给受害人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害。这种......


·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
      一,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也属于违法行为。所谓非法集资犯罪的必备特点“社会性”,就是指集资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对象......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抗辩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它是基于对方的请求而产生的,它一般用于合同履行的双方。合同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双方的......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一、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


·个人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对土地的管理也是日渐规范化,国家也是依法实施土地登记制度,对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进行保护,任何单位都不可以侵犯......


·离婚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收费是怎样的
      离婚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收费是怎样的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


·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
      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企业债券怎么买卖如何进行买卖1、一级市场:网上申购网下配售投资者在一级市场投资公司债时,网上认购一般是按"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上面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其中自然少不了设立条件的限制。......


·有办法解除终身禁驾吗
      不可以。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有关驾驶人员作出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