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

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
  
  一、合同没让看就让签字后生效吗
  
  生效的。一般来说,就自然人而言签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企业的话还需要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


·刑事拘留14天有犯罪记录吗
      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换言之,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此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此......


·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随着生活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缜密完善,但随之也出现了条案太多而摸不着头脑不清楚相关规定是什么,当然生活里会突然出现一些......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


·有房贷怎么离婚?
      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案件的当事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么一......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