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国刑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的?

中国刑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备注: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了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只要认定杀害的动物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不仅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起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确定民间借贷案件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在当今社会中,不缺乏公司与公司、公司与外企之间的合作,这样不仅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获得......


·撤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


·最新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存在混合过错时,责任的承担
      如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系基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相应处理即可。但如果一质量问题,经工程质量鉴定确定,有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在鉴定机构明确......


·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
      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讯问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而对于被告人进行当面质问,审查发问。这是依据刑法规定而执行的侦查活......


·一般劳动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制订好安全操作程序。发生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不能简单的责怪某个人或某小组的粗心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