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二、逃税罪是不是真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而对于逃税罪来讲,不管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逃税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


·离婚抚养费用包括哪些?
      抚养费顾名思义就是抚养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的一种费用,其实不管是在夫妻离婚之后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父母都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只不过在离......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二、承包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个体户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个体户无证经营怎么处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变更吗?
      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可以变更吗?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变更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民法典》第七百八十......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比例怎么划分?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比例怎么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