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
  
  一、侵权责任中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二、无过错责任具有什么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罪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正确区分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恶性乞讨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


·没有遗嘱有两个儿子一套房子怎么继承
      没有遗嘱有两个儿子一套房子怎么继承一、没有遗嘱有两个儿子一套房子怎么继承?没有遗嘱有两个儿子的两个儿子可以均等的继承遗产房。《中华人民共......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


·劳务报酬所得税怎么算?
      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国家能通过税收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面积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面积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面积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同时宣告缓刑的,但此时也不能高兴太早,因为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在实际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


·精神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怎么贷款
      贷款其实简单的说法就是有利息的借钱,其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的。同时贷款也是需要贷款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偿还能力。那么在我国......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一、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换押证不是指更换犯人,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


·公司没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还发工资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般公司需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未做工伤认定,导致职工不能及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