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违规制造枪支罪的处罚是什么?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售枪支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售枪支给犯罪集口的;因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二、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本法第126条规定,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体为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在一般情况之下,犯了违规制造枪支罪,人民法院会处以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最高可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案由是什么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案由是什么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子女抚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或者“由同居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理由是:解......


·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
      在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的话,则在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会适当的考虑进去,然后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但究竟哪些情形属于......


·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如何办理续展
      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如何办理续展?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


·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受聘期间员工伤亡的......


·诉前保全没有保全到财产怎么办?
      诉前保全没有保全到财产怎么办?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所谓诉前......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的两种分类有什么?
      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就是团伙犯罪,这里面我们需要了解一种单位犯罪的概念,它的意思就是多个人犯罪例如公司,企业,机关等的犯罪团伙一起犯罪的,它与......


·中止诉讼时效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诉讼时效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


·哪些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手续费相关事宜
      手续费相关事宜1、一般需要三个月。离婚案件属于诉讼中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一般使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之内审结。但是,复杂一些的离婚案件,......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后期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