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处罚?《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二、构成要件规定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食品,将会构成相关犯罪行为。比如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旦既遂将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吸毒刑期是怎样的,毒品犯罪有哪些?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吸毒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还有人问过我们,吸毒的刑期是怎样的,毒品犯罪有哪些了......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难免会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问题。那么,对于......


·下岗职工提前退休的政策有哪些呢?
      下岗职工退休政策: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公司在并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成本,支付各种费用。公司并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并购的间接成本。那么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具有哪些特征?
      事实婚姻具有哪些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出一人负责照顾一个孩子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样的抚养权分配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很大的问题,虽然是看......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一、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渝北区征地补偿死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的。二、《重庆市渝北......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