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综合上面所说的,教育设施而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那么这种行为是会由直接的负责人员进行承担责任,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就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不管是过失还是属于明知故犯都需要接受到刑事的处罚,这样才能保障到学生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走私核材料罪是什么?
      核材料是制造核武器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是各个国家重点控制的战略物资,一旦核材料流失,被犯罪分子利用,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破坏......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


·无交强险 事故赔偿怎么处理?
      一、无交强险事故赔偿怎么处理?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1、商标是有价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多少,没有一个......


·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
      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威胁到建筑工人安全的危险因素,其中就包括了高空坠物。实践中也存在许多由于高空坠物导......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


·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的工资收入本身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结婚了的话,在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要是夫妻结婚后又分居的话,那么分居后挣钱属于夫......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一、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一般都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员工有下列......


·怎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一般认为
      怎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一般认为,当单位与个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工作就比较稳定。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的年限,签订了这种......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一、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存单,在学理上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又可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


·法律规定绑架罪判刑多少年
      绑架罪判刑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