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办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具体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一)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二)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处理这类案件,不以被盗掘的古墓葬、古遗址是否已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限,但对于盗掘已被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的,应从重处罚.(三)对盗掘中窃取文物和破坏文物的,均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被盗、被毁文物所应评定的级别等情节予以处罚.(四)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以盗窃罪论处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参照盗窃馆藏文物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五)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如在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时,破坏了经鉴定属于不能移动的珍贵文物,应依法从重处罚.(六)对于群众性的盗掘古墓葬、古遗址案件,要实行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区别对待.惩处的重点应当是盗掘集团或者聚众盗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惯犯,累犯,与投机倒把、走私、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结的主要犯罪分子.(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进行哄抢或者私分、私留的,对参与人员分别以抢夺罪或者盗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文物必须追缴,送文物主管部门.综合上面所说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是属于利用盗窃的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此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国家的利益,只要一旦实施就会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情节严重者最高的刑期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时能不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从拘留到批捕时间是多久?
      一、从拘留到批捕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7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


·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


·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未成年犯罪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有:辩护经验相对缺乏;实际有效辩护时间较短;庭审准备不够充分;庭审积极性不高......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首先协商,然后仲裁调解,最后起诉来进行判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


·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
      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一、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合理吗?恶意抢注商标确认不侵权属于合理说法。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合伙的法律定义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


·二次退侦以后该怎么办?
      一、二次退侦以后该怎么办?二次退侦以后检察院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有哪些?
      一、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有哪些?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有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