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二、其它处罚相关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
  
  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 ,吸毒本就是违反了法律的条款,如果还欺骗他人吸毒,那么这种行为更加的严重的,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引诱的次数以及还有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如果是欺骗的未成年人,那么所受到的处罚还会加重,所以,吸毒是需要我们大家远离,而不是去伤害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本来是美好的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最终两个人走向离婚的道路,如今在法治手中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秋分是......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一、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一般以绑架罪进行处罚的。《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被判刑了能供出同伙吗
      被判刑了能供出同伙。犯罪分子及其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可以获得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


·琼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琼海市有很多鉴定机关可以做司法鉴定,那么当事人有权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由司法机关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也是维权的主......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一、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大部分时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这部分财产,按照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夫妻共同财......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申请专利的费用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