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构成要件规定内容是什么?构成要件(一)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条文《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证券交易必须要遵循市场的发展规律,而且必须是真实的信息。如果通过编造并且散播虚假的交易信息,造成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紊乱,将构成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判刑
      一、犯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判刑(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理赔?车身划痕险赔偿范围一般来说并不高,但是对于新买车的车主们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爱车能有一个多重的保障,所......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怎么区分?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监督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3、是一次性或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


·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诉讼种类,我国证据法定种类分为三种: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


·技术类合同(二)
      目  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怎么处理?
      一般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如果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解决。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怎么处理......


·一、如果没抓到现形算醉驾吗?
      一、如果没抓到现形算醉驾吗醉驾要有事实证据的,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而你属于事后被举报,除非还能测出你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否......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属于机动车,那么摩托车该怎么定性呢?其实法律中也明文规定了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也要考取相关驾驶证,并且也适用汽车......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法人,公司法人意味着其承担着公司的全权责任和义务,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法人要更换......


·看守所羁押能否折抵缓刑期
      看守所羁押能否折抵缓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