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仲裁协议将不会发生效力。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由于原来的仲裁协议或者本身并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因已经据此作出裁决,完成了其应有的程序而致失效,当事人要想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本就不想再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求报告》中批复: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仲裁裁决的其他规定是什么?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重新仲裁是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瑕疵可以通过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方式给予补救时,给予仲裁庭自我弥补程序缺陷,从而保持仲裁裁决效力的一种程序。对重新仲裁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的精神,重新仲裁无需另行组成仲裁庭,因为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本身就是由当事人直接选定或委托指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给仲裁庭一个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从而有利于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第二,对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既可以决定重新仲裁,也可以拒绝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进而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任何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作出的程序是违法的,可以申请法院对于仲裁裁决予以撤销,撤销之后的仲裁裁决不产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


·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我国......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的有哪些?
      民法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


·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


·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
      一、不需要逮捕的人是什么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怎么写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