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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

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案件延迟开庭的条件
  
  (一)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诉讼开庭的流程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原被告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都必须要有法定条件才行,不然等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理论上双方都应该在法院决定的开庭时间内到庭参与庭审,被告方坚持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的。
  
  在民事案件的诉讼中,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开庭的,最多可以延迟到六个月后开庭;如果因其他情况导致开庭时间还需延迟再长的,应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延迟,在得到批准之后再等之后的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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