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商品的质量必须要严格的把关,否则很容易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因此有相关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对于商品的质量进行把控,如果对此进行放纵的话,将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抽逃出资只能追究一次吗?
抽逃出资只能追究一次吗?一、抽逃出资只能追究一次吗?抽逃出资的责任只能追究一次的,当债权人已经提出此类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在抽逃出资......
·一、离婚转移财产时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离婚转移财产时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离婚转移财产时举证责任由举证一方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
·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可以开庭吗
只有对于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得出确切的结果,才能确定管辖的法院,所以一般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期间是不可以进行开庭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
·打麻将拘留吗?
打麻将拘留吗同事、同学、亲属等之间打麻将一般是不算赌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
·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一、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如今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为此,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一、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章程范本需要多少股东同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自身拥有的财务我们有行使的权利,甚至是就资格身份具有行使权,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这是对行使权的拘束......
·办理军人身份证流程是什么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证明自己身份的最有力凭证,对于军人来说,其也有相应的军人身份证。军人在办理日常生活事务,如购房贷款、办理银行卡、子女就学的时......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1、已加盖申请解聘备案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3、职工个人档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