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一、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


·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多数都是属于双方事故,而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其中说到双方责任事......


·信用卡逾期还款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还款怎么办?一、信用卡逾期还款怎么办?1、信用卡一般在还款日后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1)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


·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
      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


·怀孕期间可以调岗降薪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是什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受让人在接受转让过程中并不知道此物是无权处分的遗失物,那么很显然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


·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吗?
      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吗?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一)申报核定时间。201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基数实际核......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我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怎么办?如果没有签字承担连带责来任就不用承担,可以将骚扰号码拉黑处理。另外,对方打骚扰电话已经影响了正常生活,而且高利贷......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