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否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如果房产是属双方共有房产,其中一方要私自变卖,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要办理,就需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书原件,否则是不能过户的。并且出售共有房屋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过户。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房屋共有,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二、共有所有权规定是什么?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的财产处理的权利。如果夫妻当中其中一方偷偷的擅自处理财产,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对方是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主张权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武汉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如今很多工作都慢慢带来了一些慢性病,办公室工作人群相对于室外工作者稍微轻松点,尤其是那些在高危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害有的时候是难以......


·女婿有车能给办低保吗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


·告别人诽谤要多少钱,诉讼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告别人诽谤要多少钱,诉讼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


·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
      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


·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一、财产保全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


·该怎样才算失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算是失信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可以私了吗?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可以私了吗?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报警后就不能私了了,轻微事故逃逸的,将承担全部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以罚款20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