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权侵犯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著作权就会由个人进行享有,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侵犯,但此权利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个人的作品一般要到公民死亡之后的五十年才会终止,如果是法人的作品一般是发表之后的五十年,所以, 不同的主体所保护的时间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我国法律中抚养权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中抚养权是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代表公司或者个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人。它和法人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个人,而法人......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附......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签订建筑合同肯定会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肯定不能随意的约定,必须是在法定的限额内,而且不能只约定单方的违约金,必......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拿多少钱
      起诉离婚是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那通常向法院......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不成立,需要同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使罪名成立。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财产怎么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


·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