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二、怎么计算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现实生活当中著作权侵害是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要求对方赔偿的,毕竟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此时赔偿的数额如何来进行确定,就需要严格把握法律当中所确定的原则,也就是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公开吗?
      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公开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会公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信息自登记批准之日起1日后予以公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3日后......


·拐骗儿童罪死刑的认定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死刑的认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逃避商检罪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企业进口商品,必须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报检,取得进口商品许可证。近年来,海关查处的逃避商检的案件比较多,这种行为是......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


·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吗?
      一、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吗?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


·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若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主张进行分割。但有时候夫妻可能还没办离婚,像这样的情......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一、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个人借款纠纷的还包括以下: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