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迫卖淫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强迫卖淫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强迫卖淫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涉黄犯罪中,强迫卖淫是一种恶性比较大的犯罪,俗称逼良为娼,需要严加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 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企业职工其它公司股东这两个身份能否同时存在?
      企业职工其它公司股东这两个身份能否同时存在?1、企业职工和其它公司股东这两个身份能同时存在,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一、协议离婚乙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一、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谁主张?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谁主张?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夫妻对房产约定了份额,离婚时按该份额还是均分
      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方面,原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


·医疗过错怎么起诉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