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二、拘役有怎样的特点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


·安徽肥西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
      安徽肥西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一、安徽肥西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拆迁管理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


·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中的一个原则,自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了。《刑法》是对公民或者法人进行刑事苛责的,而往往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


·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判归女方
      离婚孩子抚养怎么判归女方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在离婚十年以后已经完全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时......


·一、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合法的吗?交通事故伤残不赔偿是不合法的,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


·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有哪些?(一)审查人员存在认识偏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具有统一性。但是实践中构罪......


·企业倒闭后保险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保险怎么办现受全国经济形势影响,不少企业因订单萎缩等一系列原因,致使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问题,很多企业无奈之下走上了破产的道路。企业......


·挪用公款如何定罪量刑?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也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也只是一般的违纪行为,即使会有处罚但也不会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