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是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三、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哪些?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是法院介入处理无效婚姻引起的纠纷,那么法院首先会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其次需要结合原告提交的诉状等相关材料,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范围,接着就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将这些财产分割给男女双方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需要妥善运用,当然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我......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客观原因另一方不再适合......


·征收鱼塘,种鱼和鱼苗的未来损失给补偿吗?
      征收鱼塘,种鱼和鱼苗的未来损失给补偿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饭店名一样商标不一样侵权吗
      要看情况,饭店名字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起诉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起诉是否可以?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起诉是可以的,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宁乡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


·长沙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长沙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资料?房屋他项权利证是表示房屋贷款人和银行同时对贷款房屋有各自的权利,其中贷款人不能对该房屋实施买卖等违规行为......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有很多的征地现象,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现象规定的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补偿并不是按照我们国......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举证困难,环境污染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显公平,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审什么情况?批捕后不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话说明不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正式批捕后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