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一)案件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二)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二)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婚姻法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 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他们认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没有申请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没有获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绝结婚登记的男女等,不是结婚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利害关系人 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
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才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未达法定婚龄或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像我们国家,如果存在重婚等行为,将是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一般情况下到结婚登记的地方法院进行提出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平时可以把相关的工作有公司的高管下发到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完成,但是这些事情总体上都得需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把关的。而且有些......
·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一、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允许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合议......
·对于重婚怎样才能判缓刑?
对于重婚怎样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
·怎样是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
怎样是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一、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吗?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格式是一样的,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一般......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一、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
·婚姻无效怎么办结婚证?
婚姻无效怎么办结婚证?婚姻无效无法办理结婚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按照《劳动法》第24条、......
·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数罪并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因为罪犯同时有好多个罪而被法官判定要一起处罚,而后者是法官在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