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有哪些?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有哪些?
  
  一、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有哪些?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具体如下:
  
  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
  
  《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被受理后都会被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若是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
  
  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
  
  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
  
  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5、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不仅存在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此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解决的是不同类型的纠纷,通常来说,;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而经济仲裁处理的是双方各签署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处理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


·工程施工协议应该怎么写
      工程施工协议应该怎么写所有的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说可能准备工作可能要比整个施工的工期都要长,但是其中任何的......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主要有房地产转让、......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
      判决拘役后立刻收监吗?判处拘役后,一般不是马上进行收监的,而是要等到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一、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


·在我国关于民事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民事打架斗殴怎么处理?如果是轻微伤,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肯定是有责任的,监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