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批捕最长多长时间才会开庭?

一、批捕最长多长时间才会开庭?从批捕到开庭最长需要一年左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2. 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3. 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4. 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纪律。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之后代表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的阶段,只要证据齐全那么就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但对于这个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对于时间的长短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其主要的就是让违法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
      在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在网上人触犯刑法的规定就是侮辱罪,需要刑罚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退税吗?可以退税处理,需要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认定,并由税务部门来进行清算并办理退税。对于申报退税的具体......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拘留时间取决于拘留的性质。如果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拘留37天,如果行政拘留最长是15......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
      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吗?自动放弃婚前财产离婚是可以的,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


·行政不作为特征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特征有哪些?一、行政不作为特征有哪些?1、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


·天津市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补偿是国家所明文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阻碍国家发放补偿款项,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征地补偿......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


·国家赔偿复核申请书中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复核申请书中要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员工罚款可以在工资里扣吗
      不可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需要遵循的原则1、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