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土地使用证时夫妻双方都要去吗?

办土地使用证时夫妻双方都要去吗?
  
  一、办土地使用证时夫妻双方都要去吗?
  
  办土地使用证时夫妻双方都要去,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是先办土地证,房子建好,验收后才办房产证的。当然,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的不动产登记,原来只有房产证,现在要办理不动产证,里面要登记土地的信息。无论哪种情况,办证的权利人必须都同意,并且签名。如果找人代办,其实也比较繁琐,需要办理委托公证,要花钱,还不如直接夫妻双方去办理好。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权利人申请人必须要到达现场来进行办理。如果是具有夫妻关系的人员进行办理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达现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武汉市司法鉴定费用的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市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法医病理鉴定1、死亡原因鉴定元/具1500—25002、死亡方式鉴定元/具1500—25003、死亡时间推断元/具15......


·交通事故经过调解对方又去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经过调解对方又去起诉怎么办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故本身不要严重,所以当时人一般都希望通过私了就把事情解决了,这样感觉很方便,也......


·离婚协议款项先付还是后付?
      离婚协议款项先付还是后付?在我们国家,离婚协议的款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先付或者是后付都是可以的二、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规范?......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有哪些
      其实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进行认定,此时若不能提供有效且充足的证据,那么就不能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针对不同的犯罪,认定的证据是不同的,那......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


·走私总价值500万电子产品能判刑多少年
      如果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500万元,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普通物......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一、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一、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父母欠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而言,要想认定构成诈骗罪,则此时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才行。在《刑法》中只是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您都知道信用卡,它是存在着一个透支的功能的,这样我们可以进行事先的消费。但是关于信用卡这个功能,我们需要清晰地了解一下,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