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必须要保留好原件,如果借款人拿借条拍照是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有债务的,借款人这也是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债权人进行修改,但对于拍的照片是没有法律的效力,所以,双方对于各自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法律规定醉驾可以探视吗?
      一、法律规定醉驾可以探视吗?醉驾是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看守所可以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


·一、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
      一、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


·遭遇了网络诈骗如何报案?
      遭遇了网络诈骗如何报案?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如火如荼的今天,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正在全国蔓延。很多人对于受骗后不清楚该......


·租售同权政策是在今年才最新实行的政策规定
      租售同权政策是在今年才最新实行的政策规定,且目前仍处于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时间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项政策是指那些在就职地租赁房屋......


·人身意外保险范围是怎么样的?
      人身意外保险范围是怎么样的?保险,这个词也可以通过字面意思来理解了,保就是保护了,险就是危险了,简单的意思就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远离危险,防止......


·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对于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当事人表示没有钱进行支付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变相执行。第一......


·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
      一、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主要指的是一般的情况。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


·非交通撞伤医保报销吗?
      非交通撞伤医保报销吗?一般的意外摔伤是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除了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工(公)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参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一、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由抵押登记机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这部分费用是由借款人承担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