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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职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警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伤害职工书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职员若是在上下班途中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之后,职员并不是该事故的责任方,且职员的伤情又被认定为是工伤的情形,首先是由肇事方,或者是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单位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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