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1、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工伤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法律法规;人身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人身损害由侵权人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
  
  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
  
  4、伤残鉴定标准不同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略严格;工伤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不仅存在的条款不一样,而且对于赔偿的主体和赔偿的原则都是不同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被侵权者受到伤害,那么对于侵权者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5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离职两个月后入职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我们这些给别人打工的,由于在一个地方呆习惯了,或者离开原单位后,又没有找到像之前公司那么合适的工作,此时就想要回到原公司上班。但也......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


·误工费有谁付,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有谁付,是怎么规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个体户是经济市场上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体,对我国的社会和人民都十分重要。个体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城建税等相关的税种。下面我们就个......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


·在日常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驾照的考取已经越来越严格了,这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但是,尽管如此,交通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严重的还会有人员伤亡,那么......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国家赔偿的条件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一、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