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一、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三百九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什么样的?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对于此行为我国在刑法中也专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刚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这些小朋友都是祖国的未来,家长将孩子们送入幼儿园,充满着激动的心情。所以校车......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


·司法程序中对一般案件退侦几次?
      一、司法程序中对一般案件退侦几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


·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


·公司分支组织能够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吗
      分公司能对外签经济合同,但需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


·网签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
      网签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网签不是正式购房合同,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合同是指将开发商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网上进行备案的行为,所......


·常德市2O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