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二、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
1、 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看了上面的文章你对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由此可见,赠与人拥有法定撤销权,但也是在一定条件和排斥期间内行使,法律对赠与人撤销权进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赠人的权益。符合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若想再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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