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知识产权侵权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一些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专门负责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有权利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其改正和交罚款等,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知识产权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应该根据负责管理相关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应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可以按照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数额来确定。
  
  (3)消除影响:主要是指在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并给知识产权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有侵权行为的,应该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将会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侵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法按照知识产权法和刑法的规定,有假冒他人专利、擅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对直接的侵权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且证据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无论从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是从对侵权人和有侵权意图的人的惩罚或威慑角度看,都是有一定效果的。
  
  二、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它必须具有为人所知的客观形式,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确认;
  
  二是智力成果是创造人发挥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艰苦劳动的成果;
  
  三是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专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发现人、发明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性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时间性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即丧失效力。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有效的地区范围,任何一个国家所确认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这种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极易传扬,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拿多少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的单位却违反了相关规定。而......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门勘验现场,确认双方的责任,从而顺利的继续赔偿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不同的责任......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 不管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不管是怎样的运输方式,公路也好、航空也好,都是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的。而针对不同运输方式下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观念,年轻人结婚就应该要准备婚房,在这个矛盾下,贷款买房的现象就出现了。......


·聚众斗殴罪有缓刑吗
      在判刑的时候,很多律师都会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只是不用在监狱里面服刑。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那么聚众斗殴罪有缓刑吗?如果你有这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继承财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喝多少酒算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遇到,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女方抛弃孩......


·变更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监护人这个词,监护人可能是父母也可能是其他人,是对被监护人起到照顾或抚养作用的人,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