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财务中借条怎么处理?

在财务中借条怎么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务中借条怎么处理?
  
  公司的财务借款还款后借条财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金还款处理:
  
  1、企业收到个人以现金方式还款的,企业应该对个人开具收据,收据需要注明入账日期、付款人、金额、收款事由及收款方式等信息。
  
  2、将收据的“交付款单位”联交给付款人。
  
  注意:“借款单”做为会计的原始凭证,将不再退还借款人。
  
  3、以“代收款凭单”做为会计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冲减借款人的借款。
  
  4、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二)取得发票报销处理(第一种方式):
  
  1、个人取得发票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企业各级领导审批后,前往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部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报销金额支付借款人现金。
  
  3、然后以现金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参考一、现金还款处理)。
  
  4、会计分录如下:
  
  报销时:借:费用应归属的会计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现金
  
  还款时: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二、个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若借款人为企业投资者,企业借款给企业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款项,应视情况按规定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若借款人为员工(非投资人) 此时需要分清借款是为个人所用,还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例如备用金)。如果属于个人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出差向公司借了备用金,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法律问题?六安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展开全文借条在我们国家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一旦在公司内部发现借条,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当然,如果对方主张已经还款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此时是可以进行销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概念、特征1、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也却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抢夺罪的危险性显然是没有抢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没......


·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取保候审期间能回家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但是去外地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件可能会被人看不起的事情,现在很多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离婚,这是对待生活的一种态度。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


·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


·检察院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需要多久?
      一、检察院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需要多久?检察院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需要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品牌词抢注为商标的目的是什么
      一、品牌词抢注为商标的目的是什么抢注商标的目的大致有两种:一是纯粹为获利。绝大多数抢注商标的人,目的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转卖营利。二......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1、在工行进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成为工行的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客......


·怎样的自书遗嘱才有效?
      怎样的自书遗嘱才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