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办理失业证的,若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职员却并没有在限定的日期内自行办理失业证的,也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任何职员,都必须是在正常入职时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


·一、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主要是什么?区别在于,律师可以帮助书写所需的法律文书,与法院对接程序等等,而且律师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帮犯罪嫌疑......


·侵害名誉权需要证据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需要证据是什么(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


·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


·劳动法产检是否扣工资?
      劳动法产检是否扣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公司法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位,因为他需要代表公司承担一些对外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
      2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处罚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该如何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


·怎样算商标法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分类: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1)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