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
  
  一、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质疑函处理流程
  
  (一)投诉登记投诉收件签收单及相关证据目录:
  
  1、投诉书;
  
  2、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质疑函及质疑答复;
  
  4、所有收件和寄件的时间证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管辖审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审查投诉书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诉书审查要点:
  
  1、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参与投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符合新规定的潜在的供应商)。
  
  2、投诉级次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所受理的范围,投诉级次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确定。
  
  3、投诉人在投诉前是否已经在知道自已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是否都经过质疑)。
  
  4、是否属于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的投诉,即投诉是否属于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的投诉。
  
  5、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
  
  在格式上是否是书面形式,并且已经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已由本人签字、盖章;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已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在内容上是否已写明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交投诉书的日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的,是否还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是否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四)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以下投诉不需要补偿材料,否则予受理
  
  1、投诉书副本不足;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不清晰;
  
  3、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
  
  4、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
  
  5、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缺少事实、法律依据。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逾期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任何参与招标的单位,若是对中标的结果存在质疑,此时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中标的结果不公平,都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提交投标质疑函的,若是质疑请求被受理,那么质疑单位一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若确定中标结果不公平的,那么签署的招标合同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进行支付,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追尾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一)概述反诉是法律给予民事案件被告的一种权利。民事反诉应当以本诉为基础,一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问题,一般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事情的出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一般在劳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时间,但如果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会了。通常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有哪些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有哪些?现在的运输行业是比较热门的,那么对于船运来说,它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发生了船运输损害,它的赔偿方式是怎......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
      出资人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了该公司一定的股权了,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但是后来不想干了......


·语言上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语言上性骚扰可以立案吗一、语言上性骚扰可以立案吗?语言上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轻微行为(比如用语言挑逗、诱引)适用于训诫或具悔过书......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也是政策性房屋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了安置因拆迁问题而没有房屋居住的人群。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它却与我们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