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变更或者重审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执行的主体
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它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案外异议人。
(一)执行机关,也叫执行组织即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也是行政诉讼执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此时执行的内容实际仍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该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由其自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压力。
(二)执行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执行当事人是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申请人或执行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依法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只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三)执行参与人,是指除了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拔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有“诉讼参与人”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4)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案外异议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的主体。法律规定,案外异议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也就是主张成立的,执行程序则被中止,继而进行修正或调整执行标的。在原执行标的基础上,异议人的地位实际上就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在调整后的执行标的基础上,他则与此无关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这是由于纠纷案件的种类是多样的。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都是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之下才能判决。若是在审理行政诉讼时,发现了有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是会将案件发回给之前的司法机关重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
年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土局颁布的内容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省××县××厂工人,现住××省××县××路××号。请求事项:1.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全部......
·商业车险如何计算赔偿价格?
商业车险如何计算赔偿价格?一、商业第三者险这种赔偿情况往往发生在自己驾驶时不小心把别人撞了,而这种保险的赔偿范围与交强险类似,必须在交强......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其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开展预售登记,对......
·一、吉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吉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需要什么手续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小三明知对方是已婚人士还和当事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民间借贷中,总少不了订立借条或者欠条。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清楚借条与欠条的。那到底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