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二、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以上三种处罚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慎重起见,在作出处罚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至于行政拘留,虽然比不上处罚更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了暂缓拘留的救济程序,《行政处罚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定。
  
  2、听证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
  
  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听证笔录是调查结果之一,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这和《行政许可法》中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性原则”不同,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笔录是“唯一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在审理时,是可以听证的,但是并不是必然可以听证,任何需要听证处罚案件的审理的,都需要提出书面的请求,行政机关受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及时的回复,即使是不同意听证,也需要回复,且在回复的同时需要说明不同意听证的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拒执罪法院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的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公安机关念侦查之后会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离婚上诉财产不分配上诉状可以吗?
      离婚上诉财产不分配上诉状可以吗?一、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可以分别处分财产,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在以后分割。离婚协议中,就双方现在......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一、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


·孩子7个月离婚抚养权给谁
      孩子7个月离婚抚养权给谁7个月大的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


·吉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一些地被用来占用,作为征地补偿,是有一定的补偿费的,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法来看,吉林省......


·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范文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入职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


·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单位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改房的款项如果是职工个人财产,房子应属于个人财产。房款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